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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 | 关于发布药品大湾区分中心2024年度监管科学研究课题征集通知
时间:2024-02-19 11:11

 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,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在国家药监局领导下,药品大湾区分中心聚焦主责主业,积极推进药品监管科学研究。

 

 依据《药品大湾区分中心监管科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》,现发布分中心2024年度监管科学研究课题征集通知,鼓励相关监管机构、科研院所、研发企业等单位积极参加分中心监管科学研究工作。

 

 一、基本要求

 申请者可围绕本通知研究方向,结合我国药品监管工作实际、湾区产业发展现状以及自身研究专长,提出立项申请,须以单位名义申报。研究应注重成果转化,形成意见建议,促进大湾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
 

 二、研究方向

1.结合湾区生物医药发展前沿,开展新技术、新产品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评价的新工具、新方法和新标准的研究。

2.进行湾区医药产业发展现状、创新趋势研究,如产业链短板研究,促进湾区产业生态发展。

3.开展新技术如人工智能等在药品研发、审评、检查中的典型场景应用研究。

 

 三、申报流程

1.课题申报:申请人需填写《药品大湾区分中心课题研究申请表》、《药品大湾区分中心课题研究实施方案》和《药品大湾区分中心课题经费实施方案》(详见附件1-3),发送至邮箱jgkx@gbacdei.org.cn,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。

2.课题立项课题经分中心遴选批准后正式立项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分中心可组织课题申请人进行立项筛选和答辩工作;以及根据需要探讨修订研究细节

3.课题实施:合同签署后,课题负责人应每半年向分中心报送课题进展情况。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1-2年。

4.结题验收:课题完成后,分中心会组织课题验收工作,包括核实课题任务完成情况、取得的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。

 

 四、研究要求

 1.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立项后“课题研究实施方案”和“课题经费实施方案”开展课题研究工作。

 2.课题负责人应协调配合分中心进行课题启动、中期评估、验收等工作。

 3.课题完成后,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总结报告,整理课题申报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立项文件、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。

 4.课题形成的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按合同约定归属,项目组公开发表与分中心业务相关的研究成果,必须征得分中心同意。

 

 五、联系方式

 联系人:李岚岚,0755-36696240;钟明茹,0755-36696237。

   

    附件:1.药品大湾区分中心课题研究申请表

               2.药品大湾区分中心课题研究实施方案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3.药品大湾区分中心课题经费实施方案

 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
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

2023年12月29日